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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 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管理办法(暂行)》规范我院医疗器械的使用,严格操作规程,更好的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。根据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级管理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医疗器械规章制度,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,并贯彻执行。  
        医疗仪器设备维修制度
 

 一、器械管理科负责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、安装、调试、维修、保养、仪器改进及报废仪器的鉴定工作。

 二、各科送修仪器必须登记,并注明所属附件。仪器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,领取者签字,以示交接。

 三、各维修室应设有专人值班,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,对抢救设备优先处理,做到随叫随到。

 四、仪器维修常用消耗零件一律由科长批准领取,贵重配件的领用须由分管院长批准,同时交回旧件。

 五、贵重精密及抢救用仪器维修后,要详细填写修理记录,由责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。属于计量仪器应按医院《计量管理规定》执行。

 六、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,消除隐患,防止发生意外事故。

 七、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,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管理科,除维修技术人员外,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。贵重精密仪器的维修,需维修技术人员二人以上进行,不得个人处理。凡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者,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。

 
   
医疗器械设备维修制度
医疗器械的报废和更新制度
病房管理制度
 
院内感染制度
 
卫生制度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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