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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 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管理办法(暂行)》规范我院医疗器械的使用,严格操作规程,更好的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。根据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级管理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医疗器械规章制度,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,并贯彻执行。  
        医疗器械的报废和更新制度
 

 一、医疗器械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,确已失去维修价值,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,经医疗器械维修人员检修后,填写报废申请单,报器械科,由器械科组织人员审查论证,报请院长批准后生效。

 二、医疗器械报废批准,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医疗器械。对于淘汰的医疗器械,根据需要更换新型设备。

 三、对于报废的医疗器械,一律交回医疗器械维修室,维修室设专人负责保管,充分利用报废的医疗器械,修旧利废,保证我院医疗器械的完好使用。

 四、报废器械审查论证由下列人员组成:分管院长、器械科长、报废器械科室有关领导、维修人员。每季审查报废一次,特殊情况随时处理,并有记录。


 
   
医疗器械设备维修制度
医疗器械的报废和更新制度
病房管理制度
 
院内感染制度
 
卫生制度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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